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60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法定职责,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有效手段,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隔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基础工作。各镇、各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绝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同时,为切实做好我区控辍保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屯溪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牵头,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相关成员单位)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制度和学校布局调整机制。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学校和教学点。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
(二)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政策。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在实现“三通两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推广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三)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强化课程建设和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研究,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偏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因材施教,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他们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全面落实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六)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区教育局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会同公安部门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区残联和区司法局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的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团区委)
三、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一)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区司法局要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区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团区委、妇联、残联、各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区教育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密切家校联系。落实家长责任,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者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逾期不改的,由区司法局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镇、各街道、区综治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二)强化督导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市政府已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区县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任务分工予以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属各校)
附件:屯溪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9年1月4日
屯溪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 林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魏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胡发强 区政府办主任
陈 荣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潘松宝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局长
周志萍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毕咏梅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洪 瑞 屯溪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 力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健红 区教育局局长
蒋海威 区民政局局长
汪志安 区司法局局长
徐新胜 区财政局局长
邵国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鲍屯生 区文广新局局长
许 晶 团区委书记
方美金 区妇联主席
黄继辉 区残联理事长
凌丽荣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 峰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健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推进控辍保学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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