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贯彻落实《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屯溪区贯彻落实《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3日
屯溪区贯彻落实《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
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营造宣传氛围、加大执法力度、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等工作措施,提高《规定》的社会知晓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共同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二、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要求
(一)禁放地点。《规定》第四条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九种地点:1.国家机关驻地;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7.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9.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二)禁放区域。《规定》第五条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至花山大桥,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合铜黄高速公路、京福高铁,北至龙川大道、轩辕大道(规划)、皖赣铁路,以及四至沿线居民区,具体为:
1.屯光镇:下草市、上草市村、草市安置区、湖边社区、社屋前村、云村、尤溪社区、南溪南村;
2.黎阳镇:隆阜一村、隆阜二村、隆阜三社区、隆阜四社区、龙山社区、三门呈村、高枧村、凤霞村;
3.阳湖镇:黄口社区、柏山社区、稽灵山社区、阳湖社区、洽阳社区、兖山社区、兖溪村、帅鑫园区;
4.奕棋镇:九龙园区、奕棋村、徐村、博村、林塘村、查塘村、江村、占川村;
5.新潭镇:长源村、陈坑村、蕉充村、霞高村、新潭村、竹林村、梅林村、瓯山村、引充社区、华资社区、汗山桥村;
6.昱东街道、昱中街道、昱西街道、老街街道所辖范围。
(三)限放区域。屯溪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禁放地点和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禁限放要求
1.在禁放地点和区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2.在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一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除外;二是中考、高考期间(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三是屯溪区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的时间。
3.禁止在禁放地点和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4.禁止在限放区域内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区安监局可结合实际在限放区布设临时销售网点,确定销售时间。临时销售网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等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营造宣传氛围
各镇、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和自身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签订《承诺书》、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材料、新闻媒体宣传、电子屏幕宣传、宣传车流动宣传、举办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校园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住宅小区及所有居民楼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规定》,提高《规定》的社会知晓度,共同营造全社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详见任务清单)
(二)加大监管力度
1.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户逐户宣传告知,只允许在限放区办理临时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并合理控制进货量;在2019年1月1日前全面依法注销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告知其库存自行清理完毕;及时受理、处理关于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有关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宣传告知工作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他工作在2019年1月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受理、处理关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屯溪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督促物管小区加强禁放工作。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宣传,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面的宣传、管理、举报等作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各镇、各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将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组织网格员提高巡查的人次、频次,尤其是要加强对学校、商场、超市、主要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发现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劝导并上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镇、各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区供销社、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对党员和干部违反《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在查处的同时,应当向市、区纪委监委及市、区委组织部通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设置投诉举报电话
1.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2.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区安监局,举报电话:2596241。
3.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屯溪区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2595006。
(四)强化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此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开展督查检查。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区财政局做好整治宣传、举报奖励等经费保障工作。
4.建立长效机制。有关单位要建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长效机制,狠抓监管不放松,持续推进工作开展。经常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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