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屯溪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屯溪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黄政〔2017〕64号)要求,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安徽建设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持续减少审批事项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原则,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2)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区编办牵头负责);(3)大力削减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4)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努力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跑”。推进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有效解决企业“起名难”(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原则,制定全区相对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文本(区发改委牵头负责)。
二、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
3.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1)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规范,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加快形成政务服务“一张网”(区编办、区信息办、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2)涉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与政务服务平台实时互通,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区发改委、区信息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4.推进集中统一审批。(1)除涉密项目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区发改委牵头负责);(2)群众提交的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3)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至在线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监督。(区发改委、区信息办、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跟踪解决疑难问题(各镇、街道及九龙园区按职能分工负责)。
6.实行“不见面”送达。(1)加强与邮政速递业务合作,加强审批事务与微博、微信以及手机移动客户端的嵌入与应用,实现快递送达、“两微一端”推送;(2)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三、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7.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1)推行窗口办事“一次办结”,在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实现办事人“一次上门”或“零上门”(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2)对窗口进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改革创新、窗口整合、流程优化、服务配套,分批推出“一次办结”事项清单,到2018年年底全面实现群众和企业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多次是例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8.推行企业承诺制。(1)加快编制项目准入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事项标准清单、企业承诺书样本等,完善区域评价、协同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配套制度;(2)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区经信委、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行“减证便民”。(1)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2)健全部门间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机制,对必要的证明材料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10.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1)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数量“三统一”和“颗粒化”分解,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区编办牵头负责);(2)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财政供养单位收费全面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1.清理和减少各项检查。(1)清理和减少市场监管等各类检查,清理交通领域各类罚款和检查。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处罚(区法制办牵头负责);(2)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跨部门随机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3)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企业执法检查回访机制,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问责制(区法制办牵头负责)。
12.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1)建立健全“打、控、防、管”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和智能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2)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夯实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基础,加强产品质量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3.扩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1)加快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2)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实施市场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3)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流程;(4)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精准服务,加大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支持力度,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5)建成区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检查结果(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区信息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4.信守招商承诺。(1)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内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成果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招商局及各镇、街道负责);(2)严格兑现招商过程中依法作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区法制办及各镇、街道负责);(3)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规模,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区商务局牵头负责)。
五、建立保障机制
15.加强组织推动。(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最”营商环境营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实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把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2)区政府办会同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等,建立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区政府办牵头负责);(3)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系统推进改革(各镇、街道负责)。
16.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1)建立涉及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机制(区司法局牵头负责);(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凡是企业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区商务局及各镇、街道负责);(3)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的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区政府督查室及各镇、街道负责)。
17.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1)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企业的重要社会贡献,弘扬创新、创造、奉献的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振企业家信心,推动创新创业。(2)积极组织参与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区经信委牵头负责)。
18.优化枢纽调度机制。(1)及时梳理汇总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反馈时限,提出有关要求,形成任务交办单(区四送一服办牵头负责);(2)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交办单,一项一项落实、一个一个销号,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方,同时抄报区四送一服办(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3)区四送一服办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察等,跟踪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确保项目业主、企业和群众满意(区四送一服办牵头负责)。
19.建立量化考核机制。(1)建立“四最”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根据工作职能、工作性质等,设置不同考核指标、权重、程序等,科学确定分值和等次,重点考核效能提升、问题解决、群众满意等,亮点工作可予以加分;(2)实行明察与第三方评估、单位自查与日常巡查、评分与晒分等相结合方式,综合考核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营商环境营造情况;(3)“四最”营商环境纳入对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4)“四最”营商环境落实情况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全年总结。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区政府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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