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实施屯溪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按照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屯溪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三)负责拟订屯溪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政策。
(四)负责全区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访工作。
(六)负责组织查处违法征收行为,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
(七)负责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中心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信息调研等工作;负责文秘、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监管、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档案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文明创建、绩效考核、党务等工作;负责财务、会议组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征收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三年中期计划,并对拟列入下年度计划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负责房屋征收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对全区房屋征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出具分析报告。
(二)征收补偿管理股。负责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区政府有关部门专题论证后组织征求公众意见;审核汇总征收项目的完整基础资料,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手续,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征收的民意调查、中介机构的选定以及各环节的公开公示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并健全档案,在征收完毕时组织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指导、解释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对在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负责房屋征收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信访工作;负责对违反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进行核实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办公地址
屯溪区兴昱路7号
四、单位负责人
戴立群
五、办公电话
2596396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邮政编码
245000
八、办公邮箱
11782816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