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组织对重点楼宇、街区开展金融风险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2019年度对重点楼宇、重点街区开展金融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坚决肃清各类市场主体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全区重点楼宇、重点街区风险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严防各类非法经营、非法放贷、非法集资行为死灰复燃,持续保持对各类风险主体的高压态势,全面掌握风险底数,切实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总结2019年度对重点楼宇、重点街区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对商务写字楼和重点商业街区内企业再次全面摸排,对未经许可从事金融业务、打着合法经营旗号从事传销、非法集资活动及从事其他违法违规业务的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务必摸清全区非法机构风险底数,分类施策,按照“遏制增量、清理存量、消除隐患”的原则,达到“打击一批强监管、整治一批消存量、挤出一批防输入”的目的,坚决构筑外来风险向我区蔓延转移的防火墙,消除乱象,同时探索建立长效常治机制,为维护我区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区扫黑办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成立“重点楼宇、重点街区风险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执法局、屯溪公安分局、区物管处、各镇街组成,办公室设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下设2个专项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结合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项行动。
三、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现场排查。自2020年5月6日起至5月31日。重点对全区商务综合楼、商业街区进行排查。
第二阶段:梳理分类。自2020年6月1日起至6月15日,对排查出的存疑企业进行整理分类,推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进行整治。
第三阶段:调查整治。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9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对收到的存疑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各相关单位分别将整治情况、工作总结报至整治工作办公室,领导组适时召开总结大会,建立长效常治制度。
四、排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或违规投融资广告、违规开发或代理网络投融资业务、高利放贷“套路贷”“校园贷”以及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是否存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等;
(三)企业是否从事通过手机APP贷款软件放贷推广,为非法发行代币和设立“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助贷等服务等;企业是否为外地投融资平台在屯分支机构(门店)。
(四)企业是否存在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五、具体实施
(一)逐街逐楼逐层进行摸排,对范围内所有企业按照 “三到三核一告知”(“三到”是指经营场所要走到、实际控制人要见到、经营情况要了解到;“三核”是指核证照、核人员、核业务;“一告知”是指将打击传销、防范和处置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等相关政策告知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经营者,提醒相关人员不得从事传销和非法金融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涉嫌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的公司或为金融、类金融机构服务的企业和分支机构进行深入检查:
1.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2.是否存在吸收或介绍不特定人群投资行为;
3.资金是否流向具体项目;
4.资金是否流向外地;
5.是否设立有专门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终端平台门户,服务器的搭建、平台关联交易对手、资金交易账户是否涉及外地等。
(三)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权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有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由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采取措施;对有一定证据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涉嫌构成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对目前法律法规难以适用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报请处非领导小组会商或政府同意,由处非办函告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检查力度和密度,争取达到挤出目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回头看”专项行动是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整治的重要环节,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专项行动,摸清底数、出清风险,坚决打赢地方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短信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全方位、立体式、不间断的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扫黑除恶等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合法投资理财、借贷,远离非法金融活动,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在全社会营造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舆论氛围。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职责分工推进工作落实,始终坚持工作高标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依法依规办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控制知密范围,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推诿扯皮、隐情不报、徇私舞弊等问题。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