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屯溪区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为维护正常金融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屯溪区委、区政府出台文件,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
文件规定,全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应自觉遵守党纪法规,严禁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组织、参与、保护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借贷等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借贷等活动提供担保或其他方便;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特别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或向企业和个人借款后以高利转贷给企业和个人,从中牟利;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无偿、低息借款,或高利出借给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获取收益,以及非正常提取本息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出借资金获取高额收益或投资获取固定回报;严禁与借款方签订阴阳合同,掩盖真实的利益关系;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教唆、幕后指使非法集资群众集体上访;严禁其他违反纪律或法规的个人借贷、投资、理财等行为。
文件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严禁以上 八种行为的同时,要积极教育、劝导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亲友及身边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主动向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及身边群众宣传讲解范防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知识及危害,教育阻止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及身边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制止、不处理,或者对引起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