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执行】屯溪区多措并举做好2018年度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债务管理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领导,我区于8月成立了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区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屯办〔2018〕77号),为政府隐性债务清理、隐性债务存量稳妥处置、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工作做好组织上的保障。 二是政府债务实施限额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限额管理。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屯溪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78977万元,根据财债〔2019〕86号文件精神我区债务限额调整为60479万元,2018年末我区债务余额43445.05万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以内。 三是强化置换债券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认真撰写了自查报告。 四是落实债务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强化支出责任,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债〔2018〕538号)要求,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百鸟亭小学三个项目使用的2017年度新增地方债券资金的实施了绩效评价。 五是开展全口径债务监测统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开展了地方政府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工作,切实摸清存量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底数、结构分布、产生原因和具体责任。指导全区单位进行了工作动员和业务培训,填报了债务监测平台。控增长减存量,根据我区实际稳妥务实制定了《屯溪区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屯〔2018〕51号),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是积极对上争取新增债券。我区机构职能不全,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依托市土储中心申报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46亿元。 七是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实行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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