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226/201810-0008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10-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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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政策执行】屯溪区三措促招标采购廉政建设“双赢”

发布时间:2018-10-12 17:21 信息来源:屯溪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一是抓龙头,任务明确。采购中心按照全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政府采购招投标各项工作中,与政府招标采购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促进中心人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

二是抓源头,推进采购制度建设。采购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贯彻学习《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要求,严格执行市级出台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和政府招标投标采购办法,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强化内部相关科室联动,严把采购配置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关,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从制度上预防了腐败发生。同时,排查采购风险点,细化控制措施,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放管服”改革。

三是抓带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注重程序,规范运作。将选定的项目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严格按照项目规定流程规范运作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绩效管理;对小区物业、送戏下乡、市容保洁等惠及民生的项目优先保障、优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