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2012〕125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办〔2018〕38号要求等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管理、推进殡葬整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修订过程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工作实际,修订了《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
一、起草并书面征求意见: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建议3条,采纳3条,意见主要涉及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补助对象异地死亡异地火化应享受补助和区直有关部门殡葬管理工作职责方面。
二、召开征求意见会:召开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11个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对该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通过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网络征求意见没有收到修改建议。
三、进行合法性审查:草案经本单位政策法规股合法性审查,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送审稿,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本送审稿,结合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工作目标
确保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规范殡葬服务机构建设、服务管理、确定殡葬整治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我区殡葬改革。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从殡葬管理内容与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概念、适用范围、殡葬管理工作的职责、殡葬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享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补助的对象和补助标准。办理程序、提供的材料、费用的承担。对殡葬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殡仪馆、公墓)加强监管等几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殡葬管理概念
殡葬管理是指按照殡葬法规和殡葬政策规定,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对殡葬管理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的活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指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服务。适用于屯溪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殡葬服务与管理活动。
(二)殡葬管理主管部门、殡葬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殡葬管理工作的职责。
区民政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全区殡葬管理工作在屯溪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民政局作为该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遇有重大殡葬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报请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构研定;涉及联合执法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依法查处。
(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补助的对象和补助标准。办理程序、提供的材料、费用的承担。
具有本区户籍、本辖区去世就地火化、异地去世异地火化的特定对象。特困人员补助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费每具共计953元。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每具600元。
申请人填写《屯溪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补助申请表》,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办理审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手续。办理期限为遗体火化后90日内。提供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黄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证》(生前正在领取中)、屯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重点优抚对象证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涉及新潭镇居民的由新潭镇审核审批,费用由新潭镇人民政府承担和发放。
本区农村户口亡故居民在黄山市殡仪馆火化的,遗体接运、遗体抬尸、遗体接尸袋、遗体火化(平板火化炉)、遗体污物处理费五项费用实行减免15%,由黄山市殡仪馆承担。
(四)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方面主要内容。
明确殡仪馆推进节能减排,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火化炉,减少环境污染。殡仪馆提供的殡葬基本服务及重要延伸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其他选择性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收费,既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又要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服务监督。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标准,单穴占地面积不应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应超过0.8平方米,竖式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6米。收入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年检。镇属农村户口已故居民火化后安葬在所属镇公益性公墓的,每穴免除不低于1000元的公墓购置费。
五、创新举措
建立殡葬整治联动协作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对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对本办法的宣传力度,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使本办法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和贯彻落实。
二是会同殡葬整治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责任落实,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