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3059759/202307-00002 信息分类: 执法依据和程序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7-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发改委行政执法依据(行政许可)

作者:屯溪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7-21 11:47 信息来源: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按照省级核准目录分工承办)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2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