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委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委政务公开电子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屯溪区经信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制定政务公开电子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一、电子信息公开的内容
按照《屯溪区经信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和我委网站开设的栏目,在网上公开我委政务公开的电子信息内容。
二、电子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三、工作职责
(一)指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上网发布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二)根据我委网站版面内容要求,各科室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并负责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三)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四)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四、委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初审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内容及时报局领导签发后公布。
五、委办公室负责我委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定期同各科室沟通,根据我委日常信息变动情况(各科室人员变动、联系电话变更、主管领导更换等),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开展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六、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各科室需网上发布的内容,应及时报送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初审工作。一般内容在3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三)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内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
七、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