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656/202506-00013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6-11
发布机构: 屯溪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5-06-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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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屯溪区教育局关于”一年级入学事项”的情况回应

作者:屯溪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6-11 11:30 信息来源:屯溪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

网友咨询:父母在屯溪有房产,父亲为外地户口,小孩从出生就跟母亲和外公在一个户口本上,外公为户主,户籍所在房产为母亲跟外公共有房产,能否以共有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入学

答复:根据屯溪区现有一年级招生政策,屯溪区户籍适龄儿童,以父母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入学的,须父母双方名下在屯溪区无其他住宅性质房产,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出迁入,认定为房产所在学区内固定生源,安排在学区内小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