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屯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洪牡丹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南溪南村集体域内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消除白化影响的公益性公墓、或殡葬集中点的建议》已收悉,经对接区自规局、屯光镇和花山迷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花山谜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明确指出南溪南村和汉沙村的整村范围,均在花山谜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下步工作
结合屯光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不足的问题,屯光镇现已着手编报屯光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其中包括江南片区留村公益性公墓项目点。区民政局将会同区资规局积极配合屯光镇编报和实施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
办复类别:A
承办单位: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2596877
经 办 人:杨建平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局
2025年7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