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完善我区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提升村(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法办〔2022〕19号)的文件精神,开展制定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围绕全区基层工作大局,积极整合法律服务人才资源,深入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村(居)延伸,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引导广大律师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基本保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结合法律服务行业党建阵地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三、起草过程
根据部署,我局分三个阶段开展制定工作。
第一阶段:内容拟定。起草依据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确立工作计划及内容,参考了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文件。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从4月2日开始,我局就《关于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书面征求了区直相关单位、各律所、各镇街道的相关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7条,采用修改意见5条,对《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汇总调整事项梳理和修改完善情况。
第三阶段:公布实施。5月31日,经区委依法治区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公布调整后的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1.实现法律服务在全区村(居)全覆盖,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2.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能够自觉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普遍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三方面健全工作机制。
1、人员配置。聘任条件:村(居)法律顾问由律师担任,区司法局负责村(居)法律顾问遴选工作;聘任方式:区司法局在各村(居)公布拟聘任的有关律师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充分听取拟服务的村(居)“两委”班子及群众的意见;资源调配:1名律师可以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5个,建立村(居)法律顾问AB角工作制度。
2、工作职责。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3、工作标准。每月提供不少于1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设立工作台账,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设置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公示栏,对外公布法律顾问信息。
六、保障举措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线上主流媒体+线下活动开展”;三是加强督导检查,每年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
七、创新举措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
2.建立培训机制。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
3.设立奖惩机制。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统计制度、检查工作台账,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奖惩。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内容,牵头各责任单位、各律所排定村居法律顾问值班工作及任务倒排计划,按月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序推进。
九、政策咨询方式
屯溪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电话:0559-252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