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090/202305-0000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3-05-09
发布机构: 屯溪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5-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著作权受到侵害,如何维权”有关问题的回复

作者:屯溪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16:02 信息来源:屯溪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群众来电咨询有单位未经我本人允许,擅自把我拍摄的照片放在其展厅进行展览,这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请问该如何维权?

屯溪区司法回复:如群众所述,维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依法处理;二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三是直接向侵权人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