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电咨询:有单位未经我本人允许,擅自把我拍摄的照片放在其展厅进行展览,这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请问该如何维权?
屯溪区司法局回复:如群众所述,维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依法处理;二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三是直接向侵权人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