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屯溪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彭哲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目前,屯溪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实现“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不断提升屯溪城市软实力,让公共法律服务就在群众身边。
一、突出平台打造,着力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础。整合优化各类法律资源,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高标准建成区本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资40余万元,将原一楼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中心整合为“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便捷高效”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有来人来访等待区、接待区等区域,统一制作制度标牌上墙,并配备4台智慧自助终端机,增设法律信息一键查询、法律文书模板搜索、智能赔偿计算等各项功能板块,提供精准化、智能化法律服务。二是高起点推进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镇(街)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司法所、法律顾问等资源,扎实推进镇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全区8个镇(街)及55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均已实现规范化运作,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并统一制作相关制度牌,将工作人员信息、服务项目、监督电话等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高质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安徽法网平台服务功能,建立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各村(居)均已实现法律顾问微信群全覆盖,通过微信进行法律咨询、诉求受理、办理法律事务等服务项目。在安徽法网开设18家店铺,上架59个法律服务产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半小时”服务圈,努力为群众提供“足不出户”的法律服务。
二、强化服务运用,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屯溪区现有区管律师事务所8家,执业律师64人,公职律师12人。今年以来,结合“企业合规建设行”“送法进企业”等主题开展各类公益法律服务132件,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法律顾问24家,办理刑事案件184件、民事案件703件、行政案件7件、其它非诉和仲裁案件71件,为弱势群体或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减免律师服务费6.48万元。二是建立健全法援体系。规范化建立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天安排值班律师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保障,今年以来,共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11件,完成法律帮助26件。在全区8个镇(街)和区法院、区检察院、驻军某部、区直有关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行政村(社区)法援联系点77个,实现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全覆盖。三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结合“送法下乡助春耕”“民法典宣传月”“江淮普法行”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7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人民群众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三、创新工作举措,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特色品牌。积极探索特色品牌项目,推动各项司法行政资源下沉基层一线。一是做精“法治门诊”建设。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屯溪区“法治门诊”,进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远程探视、法律咨询、行政复议等工作职能,常态化开展释法说理、搭建解纷平台、满足群众需求。“法治门诊”运行以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667件,其中法律咨询913件,远程探视706件,法律援助37件,行政复议11件,来访人数2604人次。二是做优“律师巡诊”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建立“律师巡回大讲堂”工作机制,开通“线上预告+线下开课”渠道,定期在镇(街)、村(社区)开展“法律讲堂”活动,为“法律明白人”、专职调解员、网格员、村两委干部等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授课,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律师巡回大讲堂”开办以来,已开展活动5场次,覆盖受众260人次。三是做实“政法护航”项目。联合各政法单位,在九龙园区创新打造“政法护航中心”。采用“定时接诊”及“上门问诊”两种创新服务模式,每月收集园区企业涉法“急难杂症”问题并及时处理反馈,每季度进园区开展集中“法治体检”。今年以来,已通过线上“问诊”方式收办企业涉法问题诉求9个,开展“法治体检”活动2场次,现场答复企业涉法问题5条。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以更大力度、更细举措、更实作风,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环境,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质增效,为建设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屯溪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2528063
经 办 人:金珊
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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