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090/202403-00013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 发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机构: 屯溪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3-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法考条件”有关问题的回复

作者:屯溪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17:20 信息来源:屯溪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本人在2005年取得自考专科文凭,想问一下如果继续提升本科学历,是不是符合法考规定的老人老办法的规则,是否可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谢谢

答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留言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的这种情况,符合老人老办法,在取得本科学历后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