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090/202511-00021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11-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司法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作者:屯溪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1-18 19:27 信息来源:屯溪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办理质量,推进建议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如下办理工作制度:

1、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2、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股室,接到政协委员提案后,召开会议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先沟通后办理”“先沟通后答复”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答复要符合法规、政策。语气要诚恳、谦逊,称谓要准确,所有答复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3、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定期督查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承办股室要定期反馈承办进度、存在的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和落实办理。

4、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率。凡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主动抓紧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确因政策法规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的,要诚恳耐心地向代表、委员解释原因,说清情况,征得代表、委员的谅解。

5、在做好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的同时,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建议委员提案办理作为接受监督、推动工作的有利契机,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