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226/202206-0002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机构: 屯溪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6-02
生效日期: 2022-06-02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财农〔2022〕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财政局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屯溪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02 17:15 信息来源:屯溪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46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省财政按照因素法将中央补贴资金切块分配下达到我区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区域内应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根据我区实际种植情况,确定补贴品种为水稻、玉米、豆类、薯类四个品种。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办法。根据省方案,制定屯溪区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工作机制、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二)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2.镇审核。镇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镇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610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核定。

    3.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区财政部门。

   各镇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

    (三)依规发放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区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镇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积极信号,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镇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镇村承担直接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农业农村和金融机构等工作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并做好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屯溪区财政              屯溪区农业农村

                               202262

2 关于印发《屯溪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