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屯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税、金融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宏观金融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和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拟订区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金融、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管理全区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依法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承担会计行业管理职责。
(十)负责民生工程相关资金计划安排与管理工作。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展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区属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四)负责所监管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督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六)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等工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并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十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九)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二十一)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二)推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二十三)联系驻屯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建立驻屯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
(二十四)承担驻屯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评价等有关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形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反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资产配置事项中除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外的资产项目配置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负责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管理范围以外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变动等工作。负责拟订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拟订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拟订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区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务用车配置、政务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审批,负责办公用房产权界定、资产清查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公及附属用房产权证集中统一管理等工作,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投资、处置、变动等事项的审核、备案工作,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预算股(债务股、国库股)、教科文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农村财政事务管理股)、社会保障股、财政监督评价股(会计股、法规股)、国有资产管理股(金融管理股)。
三、办公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兴昱路7号区政府大楼13楼东侧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传真电话:0559-2596186
六、负责人
李琦 屯溪区财政局(屯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
七、邮政编码
245000
八、网址
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6?type=2&nav=0
九、电子邮箱
ahhstxqc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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