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新胜:就《屯溪区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根据《安徽省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11〕969号)和《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黄财新〔2017〕55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对象范围
各镇、区直相关单位
三、工作目标
1.专项用于新安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流域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环保能力体系建设、生态保护和建设等方面。
2.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绿色基金、PPP和融资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投入。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程序
1.区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年度补偿资金申报要求,结合屯溪区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由区财政局(新保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项目初审和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
2.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为申请资金补助文件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为申报项目的有关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按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
3.项目申报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及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联系,跟踪项目申报情况,做好项目争取工作。
(二)资金拨付流程
1.资金拨付: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补助计划下达后,需二次分配的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商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下达。
2.资金审拨:试点资金补助计划下达后,项目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按工程实际进度报用款计划,并填报资金申请表。工程类项目的申请表附件应包括:项目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监理出具的施工进度文件、验收单、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补助类项目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由项目责任单位填报项目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补助到个人的提供发放依据,补助到单位的提供相应票据),经新保中心审核相关项目资料后拨付。
3.资金管理:补偿资金要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项目由具体责任单位到区财政局(新保中心)审核拨付。
4.报表报送: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应按月上报区财政局(新保中心),由区财政局(新保中心)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五、创新举措
1.资金下达后,严格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建成投入使用。
2.区财政局(新保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项目信息化系统管理,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登录更新项目信息,强化跟踪问效。
3.补偿资金计划下达后,因客观情况确需变更或需要暂缓实施的项目,应及时按程序向区财政局(新保中心)和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出变更或暂缓实施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4.区财政局(新保中心)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项目实行不定期抽查,对项目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或收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虚报、骗取、挪用、挤占、侵吞补偿资金的;
(2)不按规定使用补偿资金的,项目管理不善,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严重的;
(3)补偿资金补助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进展缓慢,6个月内不动工,且未向区财政和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建设期限到期半年后仍不能竣工投入使用的;
(4)不按规定报送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和进行项目验收的。
六、下一步计划
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及时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