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20X/202106-00011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6-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人社〔2021〕107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黄山市屯溪区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6-15 14:52 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2021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全区2021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5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培训时长 

不少于60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保密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

六、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区人社局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区人社局负责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区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区人社局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 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受区人社局动态监管。企业可不再提供培训签到表、培训日志等培训过程资料,由企业归档备查。

5.培训完成后,由区人社局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6.培训结束后申请补贴时,企业应提供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培训补贴申报表等凭证材料。区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