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二、承办机构
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灾防治股、屯溪区气象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气象局对地质、气象条件进行研判后,预测处于地质灾害风险区域的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五、服务流程
1.会商:区气象局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全区气象信息。
2.研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气象信息和全区地质条件,认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一般是一天)我区某些区域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
3.发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手机短信、电台广播等方式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灾防治股(0559—2579603)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