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调查成果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土地调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应用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国家通过土地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
二、承办机构
屯溪区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服务流程
(一)国土调查成果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申请涉密国土调查数据的,向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符合保密条件的,经批准后在屯溪区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中心领取;
(三)使用涉密调查成果的,必须在屯溪区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中心签订《涉密国土调查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屯溪区自然资源信息服务中心(0559-2579603)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