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度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二、承办机构
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服务对象
土地使用权人或代建单位
四、服务条件
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2.在主项目建设期内
五、服务流程
根据审批流程
六、服务时限
全年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