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 日国务院第 83 次常务会议决定:从 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
二、承办机构
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无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屯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0559-259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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