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81070254/202201-00008 信息分类: 专项工作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01-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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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区住建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情况

作者:屯溪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8:04 信息来源: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新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新《条例》实施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认真抓好工作部署。将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抓实抓好,迅速部署落实。各股室按要求认真学习,同步强化工作部署。

(二)认真抓好学习培训。积极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召开全局专题学习新《条例》,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妥善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认真抓好宣传活动。利用信息公开等平台,加强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宣传新《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政务公开,运用新《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围绕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等四个方面,全面抓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和答复等环节工作,对于2019年5月15日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切实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办理。

二、下步工作打算

将继续扩大新《条例》的宣传范围,深挖宣传深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继续按要求,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到位,实现政务公开数量和质量“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