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81070254/202010-00003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0-10-10
发布机构: 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0-10-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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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公租房及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

发布时间:2020-10-10 17:06 信息来源:屯溪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326号)文件,下达屯溪区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689万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59号)文件,下达屯溪区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802万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建【2020537号)文件,下达屯溪区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85万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86号)文件,下达屯溪区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