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及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1326号)文件,下达屯溪区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689万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59号)文件,下达屯溪区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802万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建【2020】537号)文件,下达屯溪区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85万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86号)文件,下达屯溪区2020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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