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81070254/201910-00069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9-10-30
发布机构: 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9-10-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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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及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

发布时间:2019-10-30 19:58 信息来源:屯溪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480号)文件,下达屯溪区2019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441万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19】481号)文件,下达屯溪区2019年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6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