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我区开启高质量建设更宜居、更宜业、更宜游的新阶段现代化“首善之区”新征程,必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主持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深化农村改革,坚定不移加快农村发展,坚定不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建设屯溪美丽大花园。
重点抓好六件事:
一是实施乡村环境提升工程,在全域环境整治和全域美化上先行,坚持以建设景区的理念规划和提升乡村环境,持续推进农村污水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五清一改”,持续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比武内容,着力打造“卫厕全覆盖、垃圾全收集、污水全纳管、运维全天候”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屯溪样板”,努力在“有颜值”上做示范。二是实施乡村建设提速工程,在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上先行,加大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教育、医疗投入力度,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和“快递进村”全覆盖行动,加快实现农村基本生活条件与城市大体相当,努力在“有福祉”上做示范。 三是实施乡村产业提质工程,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上先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深化“一县一业”创建,推动蔬菜、瓜果等特色采摘集聚区、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田园综合体、康养基地、乡村民宿,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努力在“有产业”上做示范。四是实施农村改革深化工程,在激活激发乡村振兴主体积极性上先行,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两项指标全市领跑、全省前列,努力在“有活力”上做示范。五是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程,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徽文化上先行,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资源、遗存,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努力在“有乡愁”上做示范。六是实施乡村治理强基工程,在党建引领助推乡村振兴上先行,选优配强村“两委”成员,落实市委“千名干部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有关具体工作部署,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广积分制、党建引领网格化精细管理等形式,常态化推进农村扫黑除恶斗争,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努力在“有秩序”上做示范。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制定《屯溪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严格监测范围和监测对象,健全帮扶机制,完善帮扶政策,坚持精准施策,按照“一人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要求,对确定的监测对象开展针对性帮扶。建立屯溪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按照“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对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采取“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措施予以保障。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按照国家、省、市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议部署,成立乡村振兴局,统筹抓好“拓展帮困成果、加强乡村建设、乡村治理。”
三、着力推进特色农业现代化
(二)深入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强力推进“乡村产业提质工程”,以推进蔬菜产业高质高效发展为重点,巩固提升现有蔬菜基地1000亩,加快蔬菜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深入实施茶产业提升行动,完成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3000亩,积极构建企业(初制厂)联茶农的紧密机制,扶持一批小微茶企。因地制宜发展经济作物适度规模经营,统筹发展特色采摘,基本建成“环屯溪特色采摘产业带”。大力发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特色品牌建设,积极融入“田园徽州”绿色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新增“三品一标”产品认证2个。强化农业招商引资,发展生态型农旅融合产业项目。
(三)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09万亩,着力提高单产水平。加强1.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实施好30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粮食节约行动。稳定扩大蔬菜种植面积,保障市场供应。推进禽类“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转型升级。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执行“八不准”“六个严禁”,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耕地撂荒情况的监测检查,加强政策扶持,有序推进撂荒地的利用,实施减少耕地抛荒特色改革项目。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措施,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和目标考核。
(五)有序推进地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积极参加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开展茶树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利用,建立地方茶树资源圃。深入挖掘蔬菜、水稻等农作物地方品种,推动地方品种应保尽保、有序利用。强化皖南中蜂等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六)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装备支撑。强化与省农科院皖南分院、黄山学院、黄山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在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发展模式、数字农业等领域开展技术引进和攻关。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2021年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程,着力培养一批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公共服务人才,启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我区科技特派员总数达30名。注重发挥农业产业带头人的作用,实现新江蔬菜基地转型升级。加强农机农艺农信融合,落实农机补贴政策,加大蔬菜基地、茶园适宜农机具的推广力度。引进现代互联网科技,积极开展农业数字化在蔬菜生产上运用的试点、示范。
(七)实施产业振兴计划。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进一步完善2021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统计,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9%。新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家。围绕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8”行动计划,深化“一县一业”示范区创建。面向沪苏浙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额达2亿元。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坚持以建设景区的理念、A级景区标准,持续巩固南溪南村、新江村、朱村、三充村等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成果,打造全域乡村公园。持续丰富乡村旅游业态,拓展乡村旅游市场,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康养基地、乡村民宿;在文化底蕴深厚、环境治理有效的村庄,出台相关扶持办法,发展高端民宿,努力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屯溪路径”。2021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增幅10%以上。
(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巩固农药集中配送成果,继续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2021年秸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2%、96%以上。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继续推进茶(菊)初制厂炉灶改造,加快实施燃煤替代工程。推深做实河长制、林长制。继续做好新安江生态补偿“十大工程”,全面推进亚行贷款新安江项目。积极参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年”活动,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九)强化乡村建设规划管理。2021年基本完成屯溪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对试点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规划数据库,切实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点做细做实。
(十)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乡村建设提速工程”为抓手,实施农村道路提质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对屯光镇南溪南村、阳湖镇三充村、黎阳镇新江村、奕棋镇朱村约10公里道路改造黑化, 完成屯芳段、林隆路9.1公里破损路面养护维修,积极开展 “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县创建,推深做实路长制。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进一步完善信息进村入户。加快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速乡村社会治理“智治”水平,深度推进“雪亮工程”、“昱安乡村”、综治视联网等平台实战应用;加速推进“e治理”平台在农村社区的科学应用,稳步推进“腾讯为村”项目建设。实施南溪南村、江村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十一)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推进“乡村环境提升工程”,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速54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整治任务,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深入推进全域环境整治扩面延伸工程,实施“百千工程”,完成15个市级自然村整治任务,实现所有行政村完成整治任务。实施区内重要节点、镇村主要道路美化。持续建设美丽乡村,确保南溪南等4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成并通过验收,探索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转化发展的路径、模式。加快篁墩村村庄风貌整治。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后续管护机制。扎实开展“美丽家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十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落实《中共屯溪区委 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无校籍管理”改革,统筹分配职称评定人员数时向乡村教师倾斜。按时序推进柏山小学教学楼新建项目。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完成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培计划。通过集团化办学模式,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百千万“工程中“千医下乡”“万医轮训”,委托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培养9名村医。加强区疾控中心软硬件建设,增强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加强我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扩大村级平台建设就业人才网的覆盖范围,解决群众就业创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巩固扩大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2021年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续保11.23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5%以上。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一站式”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儿童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立屯溪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建立孤儿生活保障资金增长机制。完善区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考评机制,加快农村养老硬件设施建设和软环境建设。推进村级文化中心建设。
(十三)全面促进农村消费。深入推进“快递进村”全覆盖行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推进综合服务网点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网点和便民服务网点的服务功能,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基地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十四)加快中心城区融合发展。健全区镇融合发展机制,统筹区内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中心城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镇级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区镇村功能衔接互补。加快镇域发展,着力开展镇域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支持黎阳镇扩权强镇和特色小镇建设。
(十五)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保持“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贯彻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2025年提高到50%以上。深化“项目保障增效工程”,巩固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出台区级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办法,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继续谋划一批全局性、前瞻性农业农村重点项目。支持金融服务机构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特色险占农业保险的比重。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十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拓展土地确权颁证成果运用,及时为民提供方便高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信息变更等服务工作。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工商企业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农场名录动态管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新发展家庭农场12家。
(十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农村改革深化工程”,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定出台区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事指南,确保各镇落实同一窗口进、同一窗口出和“四到场”工作机制。加快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屯溪区农村闲置宅基地收储及处置办法》,丰富盘活利用模式。
(十八)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完成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动态更新,及时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因地制宜的开展“三变”改革工作。结合村居换届工作,进一步巩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成果,形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自治事务与村集体经济事务有序开展的工作新格局。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实现应进尽进,积极引导使用农村集体资金进行采购的工程和货物类、农户个人农村产权类、以及村集体、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农产品销售和采购类进场交易。
(十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大力实施“经济富村强农示范工程”,深入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强化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源性资产整合利用水平。扎实推进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支持村集体依托各自“三资”的禀赋优势,探索通过资产运营、资金盘活、资源整合、乡村旅游、特色农业、股份合作、抱团发展等各种模式,构建全区34个村集体经济有效发展路径。深入开展“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擂台比武,力争2021年实现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达12个。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区镇党委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区镇抓落实的农村工作体制。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区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镇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实施农村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千名干部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二十一)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深化“一抓双促”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研究细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具体措施。有序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扎实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村级“小微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做好全省“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争创2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打造村(社区)综治中心市级示范点,推进综治中心多网集成、平战结合、由建到用。深入推广“肩并肩”“乡贤+”“红色乡村治理”“夕阳红调解”等特色做法,打造“作退一步想”调解工作法示范点3个。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运用好“平安指数”指标,充分发挥“肩并肩”、法官工作室等作用,切实提高农村平安指数。常态化机制化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加强区镇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二)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程”,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推动各镇深化星级文明户、最美庭院等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健全完善“一约四会”,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坚决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十四五”时期区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超过60%、文明乡镇占比达到100%。建强用好区级融媒体中心。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充分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举办屯溪区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
(二十三)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各镇和区直有关单位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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