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517/202209-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2-09-23
发布机构: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2-09-23
生效日期: 2022-09-2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农工组办〔2022〕2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9-23 10:19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各镇、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屯溪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屯溪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黄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标对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继续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统筹推进,坚持立足农村、突出乡土特色,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坚持持续推进、突出健全机制,深化和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三大革命”,继续实施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行动”,巩固拓展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发动、扎实推进,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基础设施逐步优化,村容村貌全面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建立,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改造提升卫生厕所1290户以上,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创建农村改厕提升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持续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水平,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提效,完成22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造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全市前列,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

二、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三)全面推进卫生厕所改造提升。落实省市“十四五”农村改厕指导意见要求,自下而上确定农村户厕改造总体目标任务,科学编制改厕方案,合理确定年度改厕任务、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按照优先入室、确保进院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新建农民住房统筹配建卫生厕所并达到无害化标准。对不愿改、不具备条件或三年内有搬迁拆迁计划的农户,可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厕所解决农民如厕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公厕,推进中小学卫生厕所改造,落实公共厕所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到2025年,全区农村厕所改造提升1290户以上,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文旅体局、区教育局、、区资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各镇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暂时无法同步实施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分类改造,完成22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现有农村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 826号),进一步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对于排查发现农村黑臭水体的,各镇要做好整治治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运营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每个行政村的保洁人员数量、每个保洁员的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以及作业标准。进一步深化项目公司智慧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岗位责任,不断提高项目运营质量。切实落实镇村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核体系,强化PPP项目营运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提升一线作业水准,做到垃圾不二次落地、收集容器封闭无外溢、无露天堆放垃圾现象;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压缩转运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统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整合”,巩固提升“生态美”超市。(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推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依托全区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加大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停车场、节点等建设。(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深入推进“三大行动”

(九)强化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完成所有应编村的村庄规划和审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建立符合屯溪实际的用途管制制度并实施。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遵循乡村发展规律,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优化区域村庄布局和分类,将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规划定位明确的村庄。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加强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防止短期内“翻烧饼”,造成资金浪费。(区资规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强化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建设 48个左右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和4个左右美丽乡村中心村,创建 1个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镇,坚持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大力开展“四好农村路”创建,有序推进区镇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等联网路建设,提质建设农村公路15.2公里,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村内巷道和入户道路倾斜。(区交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围绕生态宜居,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行动,在村庄周边、道路两旁、库塘沟渠堤坝边等空隙地,进行增绿补绿、见缝插绿,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花种进行绿化提升,形成具有乡土风味的绿化美化“风景线”。推进“村村栽万树、林果进庭院”绿色家园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五小园”。积极推进省级森林村庄创建。(区林业局牵头,区资规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提升村庄亮化水平,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区发改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实施以“清理村内塘沟河渠、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整治房前屋后、居民庭院、城镇结合部、中心村边缘和自然村,持续整治“两高一场”周边村庄,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全面清理整治村庄公共环境,通过集约利用村庄内部闲置土地和拆除规整后的空闲地等方式,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提升村庄综合品质,增加村民舒适度、体验度。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整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 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清理“牛皮癣”广告。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村庄鼓励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2021-2025 年),以养殖场设施装备升级改造、畜禽液态粪肥还田利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畜禽粪肥质量检测、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科技创新为重点,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实现沿江流域种养结合绿色可持续发展。到 2025年,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在 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粪肥还田利用取得重大成效,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建立健全长效建设管护机制

(十三)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乡贤、“五老”等参与乡村建设管理动能,通过党员“联户连心”、“户主会”、“一献四捐”等模式,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和维护农村人居环境。(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三公开”,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强村公司、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纳入村务公开目录。(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引导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强化群众主体作用。指导各村(居)修订完善出台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将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其中,强化约束管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倡导各村(居)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卫生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建立健全长效建设管护机制。明确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 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支持各镇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镇级组织统筹、区级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完善镇级落实一部分、区级安排一部分、争取省市奖补一部分的投入保障体系,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区级财政继续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每年投入不低于“十三五”末水平。各镇要逐年加大投入,建立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各镇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等项目。(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鼓励村级组织和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资规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好《屯溪区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管理探索,健全村庄清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司法局、区资规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围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研究创新列入全区科技计划重点任务。加大科技研发、联合攻关、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等力度,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职业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鼓励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下村指导。(区科技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教育局、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健全区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区委农办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区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加强督促指导。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区委农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完善推进和宣传机制。完善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全域范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带动整体提升。优先安排村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镇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各镇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区发改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住建局、区资规局按职责分工落实)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充分考虑镇村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镇村债务。(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总结宣传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相关督查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镇村实施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区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加强督促检查,到2025年年底对照省相关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镇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镇村予以通报表扬。(区委农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附件:屯溪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附件:

屯溪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序号

名称

屯光镇

黎阳镇

阳湖镇

奕棋镇

全区汇总

备注

1

农村卫生厕所改造需求任务(户)

2021年

0

200

0

0

200

2022年

0

0

0

0

0

2023年

100

650

240

100

1090

2024年

0

0

0

0

0

2025年

0

0

0

0

0

合计

100

850

240

100

1290

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个)

2021年

0

2

0

0

2

2022年

1

0

0

0

1

2023年

6

4

2

7

19

2024年

0

0

0

0

0

2025年

0

0

0

0

0

合计

7

6

2

7

22

序号

名称

屯光镇

黎阳镇

阳湖镇

奕棋镇

全区汇总

备注

3

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个)

2021年

0

1

1

1

3

2022年

1

0

0

0

1

2023年

0

0

0

0

0

2024年

0

0

0

0

0

2025年

0

0

0

0

0

合计

1

1

1

1

4

4

美丽宜居自然村整治建设任务(个)

2021年

5

2

2

6

15

2022年

3

4

2

4

13

2023年

4

2

1

3

10

2024年

2

1

1

1

5

2025年

1

1

1

2

5

合计

15

10

7

16

48

序号

名称

屯光镇

黎阳镇

阳湖镇

奕棋镇

全区汇总

备注

5

“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个)

2021年

1

2

0

1

4

2022年

6

0

2

3

11

2023年

0

0

0

0

0

合计

4

2

2

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