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517/202209-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2-10-26
发布机构: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2-09-26
生效日期: 2022-10-26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农〔2022〕7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屯溪区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9-26 14:58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

补贴按照分配下达到我区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按照“村公示、镇审核、区汇总”的程序,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上报的实际种植面积清册审核汇总。经测算,全区符合第三批补贴条件的粮食种植面积20142.14亩,其中,水稻面积5488.01亩、玉米面积7104.2亩、豆类面积3852.72亩、薯类面积3697.21亩,补贴标准为8.94元/亩。

三、工作要求

各镇要确保在9月30日之前根据补贴发放清册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代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折摘要栏上标注“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字样。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镇政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镇农业部门做好面积抽查复核工作,财政分局做好“一卡通”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二)规范操作程序。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面积,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都要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屯溪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