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517/202301-0001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3-01-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屯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1-02 16:52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落实集体益分配权,推进按股分红,结合屯溪区实际,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了《屯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促进集体经济积累和发展之间的平衡,有效地促进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区委农办根据要求及时部署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收益分配工作内容,起草了《屯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书面形式充分吸纳各镇(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屯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分为五个部分。

一是收益分配原则。首先,收益分配要坚持效益优先原则,要优先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第二,要坚持成员受益原则,让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保护其根本利益。第三要坚持按股分红原则,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股份份额)进行分配。第五,要遵循程序规范原则,充分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确保收益分配方案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收益分配的账面核实。在收益分配前,要做好总收入、总支出和可供分配收益核算;清查债券、债务;收缴经济合同、相关协议等所规定的收入。

三是收益分配范围和核算方法。收益分配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个会计年度末可进行分配的总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相关收益不得纳入当年收益分配。核算方法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计算分配。

四是收益分配顺序和程序。分配顺序:首先是弥补上年度亏损。第二是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公益事业,提取比例不低于10%。第三是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五保户、困难户等日常福利方面的支出。第四是村级履职公益经费,主要用于弥补村委会公共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第五是向成员分配,按照成员股份或份额进行分红。第六是其他分配,包括用于对农户投资建设的农业设施、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主导产业进行补贴和对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等。分配程序:首先是制定方案,根据章程制定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第二是审议公示,征求意见后,理事会修改完善,镇、街道审核,后经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街道备案,并在公开栏中公示。第三是实施分配,按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分配结果通过公开栏公示,同时将分配情况录入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是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监管,对收益分配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进行会商解决。另一方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健全内部机制,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五、创新举措

结合乡村运营创新试点工作,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投资入股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发展适合本村的产业。同时发挥特殊市场主体作用,充分享受在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积极参与闲置农房收储、小型农田水利、村级道路、农村卫生清洁、美丽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全面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六、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分配了对象、分配原则和分配资金范围;二是明确了分配使用的顺序、比例、额度和程序;三是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机制、监管职能等。

七、下一步工作

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收益实现现金分红。加大农村集体财务公开督查检查力度,加强对集体三资的监管,推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

八、名词解释

四议三公开: 即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或村民提议或村民代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农村集体三资: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九、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为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59-259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