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212-0008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机构: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2-12-30
生效日期: 2022-12-2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农工组办〔2022〕27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屯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08:33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持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N”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巩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全面推进按股分红,落实集体收益等分配权,现就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严禁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收益较多的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结转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歉。

(二)坚持发展优先。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同时兼顾发展公益事业,保护成员权益。提取的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经济发展,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保持分配水平可持续。

(三)坚持按股份分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遵照章程规定,按照成员享有的股份或份额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四)坚持民主决策。严格履行民主决策机制,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按照《章程》规定,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保收益分配方案公平、公正、公开。

二、收益分配的账面核实

(一)核实收支情况。在年终收益分配工作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先准确核算当年总收入、总支出及可供分配收益总额。

(二)清查债权债务。在年终收益分配工作前,村股份经济合化社要进一步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款项加大清收力度。分配前原则上要先清偿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之前形成的债务。

(三)做好经济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按时足额收缴经济合同、相关协议等所规定的收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缴的,应按四议三公开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三、收益分配的范围及核算方法

(一)收益分配的范围。

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应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范围。

2.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等收益,应分摊到各个收益年度,分摊后属于本年度的收入,纳入本年度收益分配的范围,不得提前一次性分配。

3.上级专项补助及政府部门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其他按规定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范围。

4.集体土地征用时由集体经济组织留存的土地补偿费不纳入年度收益分配范围,应当足额追加到公积公益金中。

5.集体生产生活设施及固定资产等集体资产处置等收入原则上作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续发展资金(如用于购置、建造物业性固定资产等)。如经民主程序决议,并经镇、街道审核同意,集体资产处置净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成员分配(不得超过10%),其余部分追加到公积公益金中。

(二)收益分配的核算方法。

每年年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结合收益分配范围确定并核算会计年度内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按以下公式计算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

1.本年收益=总收入-总支出。

2.可分配收益总额=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3.收益分配=公积金+公益金+村级履职经费+股东分红+其他。

四、收益分配的顺序和程序

(一)规范收益分配顺序。年终收支结算后,有收益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收益分配时,一般遵循以下顺序: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发展(扩大)生产或者转增资本,提取比例不低于10%,具体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

3.提取公益金(含应付福利费)。主要用于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五保户、困难户等日常集体福利方面的支出,提取比例不低于10%,具体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福利费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提取的福利费不足时,应经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表决通过,并计入年度收益分配。

4.村级履职公益经费。主要用于弥补村委会公共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农村范围内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取比例不低于10%,具体提取比例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城市社区范围内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共事务由所在居委会承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不予以提取。

5.向成员分配,按照成员股份或份额进行分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按照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分配比例进行收入分配。原则上净收益超过5万元的村集体要开展分红,不足5万元时,可不予分红,其收益自动转入下年,作为发展资金,继续运营。

6.其他分配。指上述分配未包括的事项。可以用于对农户投资建设的农业设施、发展村集体号召的主导产业进行补贴,对村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等。对贡献人员的奖励,要严格控制,合理分配,人均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奖励方案须报镇、街道审核同意。

(二)规范收益分配程序。收益分配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制定方案。依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确定收益分配办法,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方案应包括确定公积金、公益金和村级履职经费的提取比例,全体成员分红总额、每股分红金额及各户分红金额的明细清单等)
    2.
征求意见。将收益分配方案向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公示,并征求意见。
    3.
审议公示。收益分配方案经公示征求意见后,理事会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经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街道备案。收益分配方案在本社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4.实施分配。按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

5.财务公开。收益分配结果应通过财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本社成员公开。

6.登记录入。将成员的收益分配情况录入到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收益权是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的具体体现。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全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工作,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感受到公开正义。

1.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落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结合各自实际,由理事会牵头,及时研究制定收益分配具体办法。

2.各镇要进一步推进账务分离工作,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推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3.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制度,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等情况的审计,杜绝弄虚作假、亏空分配等违规行为,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移交工作。

4.加强调查研究,妥善解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权利,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促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规范化轨道,鼓励有条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聘请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提供法律、财务等专业服务,规范运行。

六、其他

本指导意见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指导意见实施后如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收益分配相关文件相冲突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