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项目情况
1.“动物防疫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
(2)立项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一章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二章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第二章第十六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第十章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用于支付动物疫苗、检疫等相关支出及乡镇春秋两防人员补助,保证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动物疫苗免疫率达到100%;动物体内疫苗产生的抗体合格率≥70%;保障本区畜禽健康、稳定发展;市民满意率≥95%。
2.“农展会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组织屯溪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省农业农村厅举办或牵头的各大农交会、农展、茶博会、秸秆博览会、渔业博览会等展会相关经费开支。
(2)立项依据。根据黄茶展执(2022)1号文件,组织3家企业2家家庭农场参加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资金采取市区2级共同筹措,用于展厅展位特装、气氛烘托、企业宣传等环节。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用于支付支持屯溪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省农业农村厅举办或牵头的各大农交会、农展、茶博会、秸秆博览会、渔业博览会等展会产生的相关费用。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2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现场交易额提升率≥10%;企业总产值增长率≥5%;参展企业满意度≥95%。
3.“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发放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
(2)立项依据。按照皖农办{2014}97号要求,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按月足额发放补贴。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20.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改善补助人员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质。
4.“乡村振兴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压紧压实各镇各部门主体责任,确保防止致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完善和落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维护独居老人“智慧手环”后期管护和使用。对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消除致贫风险隐患。同时在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创建。并按时发放网格员误工补贴及基层农技特岗人员生活补助。
(2)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农技特岗计划”招募办法的通知(黄农〔2022〕110号)2.《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22〕20号)、关于印发<屯溪区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网格员误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农工组[2022]9号)3.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农技特岗计划”招募办法的通知(黄农〔2022〕110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用于支付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支出,及网格员误工补贴、基层农技特岗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等目标任务。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8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网格员误工补贴享受人数=214人;基层农技特岗人员数量=13人;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收入增收;激发网格员工作热情;监测对象帮扶满意率≥95%。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主线,以补短板、强弱项为主攻方向,强化监测体系、监督监管体系、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章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一章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六章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黄农函〔2022〕20号),《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黄农函〔2022〕30号)。(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主线,以补短板、强弱项为主攻方向,强化监测体系、监督监管体系、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农产品定量检测批次达到582批次;农产品快速检测批次达到3000批次;农产品检测合格率≥99%;提高农产品品质,生产者效益增加率≥10%;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6.“农经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包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维护技术服务经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系统维护经费和村(居)、社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经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整理费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农经日常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1、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意见》(皖农经{2016}138号)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市)以及涉农的市辖区均应按照有机构人员、有规章制度、有固定场所、有必要设施、有工作经费“五有”标准。2、根据《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级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建设有关扫尾工作的通知》(皖农明电{2018}94号)要求,做好县级数据库运行维护和完善工作,经管工作人员不足的县(市、区)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县级数据库运行维护单位。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皖农经函{2020}766号)要求,开展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以及“一事一议”筹资、集体建设用地权益以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等专项审计。根据《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纪委监委深入推进村(居)“小微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办{2020}39号)要求,严格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确保一届任期审计全覆盖4、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经{2020}189号)文件要求,县、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档案管理工作规则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5、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建立“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下乡指导检查村级财务工作,督促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稳定,保护农民利益。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3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财务审计村(居)数量达到38个;有效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村集体及农民满意率≥95%。
7.“屯溪区2022-2023年重点区域油菜优质高产示范片建设项目”项目。
(1)项目概述。以景区景点及百佳摄影点周边、旅游公路沿线、主要河流两侧为重点,本着务实、节约、精准、高效的原则,在全区油菜传统种植区域,遴选1个景观特色鲜明、休闲旅游开发潜力较大的片区365片区,面积300亩,位于屯光镇,涉及汉沙、上草市村2个行政村。
(2)立项依据。按照《黄山市重点区域油菜高产示范片建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黄农〔2016〕124号)规定,完成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拨付。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按照《黄山市重点区域油菜高产示范片建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黄农〔2016〕124号)规定,完成年度重点区域油菜高产示范片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拨付。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5.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示范片面积达到300亩;达到高产,低芥酸、低硫苷要求;带动农民增收效果进一步显现;提升我区油菜新品种新技术科技成果应用水平,提升农产品市场供应能力。示范户满意度≥90%。
8.“茶叶绿色防控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用于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诱虫黄板和杀虫灯以及生物防治药剂的配置采购安装补贴。
(2)立项依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域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9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主要用于购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诱虫黄板和杀虫灯以及生物防治药剂的配置采购安装补贴。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绿色防控面积达到6000亩);农残指标达到欧盟标准;茶树病虫危害≤5%;保障茶产品安全性;树立零残留茶品牌;农民满意率≥90%)。
9.“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扶持我区村集体经济。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屯溪区委办公室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屯办{2019}46号)要求,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主要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相关工作支出。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6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村集体满意度≥95%。
10.“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1)项目概述。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
(2)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工作要点》(皖农秸组办函〔2022〕1号)、《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黄山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黄农〔2020〕349号)、《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2020〕12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0〕120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2020〕183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农业农村局。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完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1000吨以上任务。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8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秸秆产业化利用量≥1000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92%;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耕地质量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群众满意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