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进实施屯溪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现制定以下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田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区3000亩改造提升任务,其中黎阳镇、奕棋镇2000亩,新潭镇1000亩,为保障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措施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提高耕地质量。我区治理总面积为0.3万亩,涉及黎阳镇新江村、奕棋镇江村村、瑶干村和新潭镇陈坑村4个行政村。具体实施内容为:田块整治 55 亩;土壤改良 3000亩;微灌 203 亩;整治塘坝 4 座;维修泵站 1 座;新建衬砌明渠 6.408km;排水暗渠 0.252km;新建渠系建筑物 28 个;修建田间生产路 0.1km;岸坡防护 3 条,总长 1.765 ㎞。
三、建设模式
农田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模式。
(一)统一规划布局。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统筹考虑各地建设需求、资源禀赋、工作绩效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因素,统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初步设计,因地制宜安排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确保规划设计的可行性、科学性、前瞻性。
(二)统一建设标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内容。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理、审计和农民群众监督员的作用,确保建设质量。
(三)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招标采购、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公示公告、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
(四)统一验收考核。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
(五)统一上图入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机制,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交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把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相关信息全部上图入库。
四、资金筹集
根据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达到2500元,本年度核定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投入,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9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79万元,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249万元。具体投向为: 田块整治措施 21.27 元;土壤改良措施 51.12 万元;灌溉与排水措施 372.28 万元;田间道路措施 7.40 万元;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56.82 万元;其他工作及措施 41.11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下达任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区年度建设任务,结合各地建设需求、资源禀赋等因素,统筹规划布局,2月底前统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
(二)编制设计。根据省市年度建设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我区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4月底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
(三)评审批复。市、区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区级依据市级批复的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实施计划,5月底前经市级汇总后报省级审批。
(四)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尽快组织招投标和工程开工建设等相关工作,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9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年度工程量80%以上。
(五)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区级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级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六)评价激励。根据目前最新发文的《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细则》(皖农建〔2022〕152号)要求,及时对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评。
六、工程管理
(一)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二)推行项目法人制。农田建设项目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2023年屯溪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法人为区农业农村局,其中新潭镇域内实施的工程项目法人是新潭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项目调整或终止。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谁终止”的原则,项目调整或终止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终止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转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四)加强项目调度。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皖农建〔2019〕61号)要求,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及时上报建设进度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法人实施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凝聚汇集各方力量,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农田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负责牵头抓总,逐级落实好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导种粮大户、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严格监督考核。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