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517/202503-0002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03-14
发布机构: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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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3-14 15:48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5 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皖农牧函〔2025〕159号)和《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我局制定了《2025 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4日


                                        2025年屯溪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强制免疫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种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病种和范围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

(二)免疫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区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区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区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区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对全区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三)疫苗种类

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场要结合本场实际,自行选择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其它养殖场户及散养户使用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四)免疫程序

参照《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疫控防〔2025〕14号)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组织实施

各镇要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强制免疫计划,制定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稳步推进“先打后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部署,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大力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中小规模场“先打后补”。对其他养殖分散、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暂不具备先打后补”条件的地方,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政府采购的强免疫苗不得供应“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户。

(三)规范疫苗及免疫档案管理

各镇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强化“全程冷链,无缝对接”,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疫苗空瓶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各镇畜牧兽医机构、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及时加挂标识,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做到免疫可追溯。

(四)强化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

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在开展免疫时要注重生物安全管理,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实施“一只口罩+一双手套”活动,做好个人防护。

(五)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省市要求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和半年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春防3-5月、秋防9-10月),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春秋防期间每周三上报数据。同时,要及时反馈疫苗调拨和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切实开展免疫效果评价

对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按照《黄山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黄农函〔2022〕72号),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效果。小规模养殖户及散养户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开展随机采样抽检,实行“真采、真抽、真检、真通报”,检测结果适时通报,并纳入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镇要高度重视,确保强制免疫疫苗真打、真注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镇强制免疫计划。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镇发现不配合或阻挠强制免疫实施的饲养单位和个人,可将线索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移交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置。

(二)落实主体责任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各镇要宣传引导养殖主体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积极配合或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对免疫不合格和新生、新补栏畜禽及时补免,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保障经费支持

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用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相关防控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调拨数量和“先打后补”所需经费,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结算疫苗经费和发放“先打后补”补贴经费,确保年底前完成相关补助经费支付。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以查促免、以监定免、以检保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官方兽医在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仔细核查免疫情况,应免畜禽是否处于有效免疫保护期内,对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或免疫情况不明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五、其他要求

各镇要强化动物疫情防控的整体联动,切实抓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要密切关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展,及时报告新问题、新变化,为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pdf

政策咨询渠道: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0559-259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