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遴选工作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2023年黄山市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黄农〔2023〕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4个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我区辖区内,依托现有的具有较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的市场主体(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公开遴选2025年屯溪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4个。
二、市场主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还田面积需要达到200亩以上。
2.市场主体所处的位置交通便利,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3.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市场主体确定后,根据实际综合利用秸秆情况,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范围主要用于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收储运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
三、遴选程序
1.申请2025年屯溪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各镇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申请表;②市场主体资质材料等;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各镇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后,形成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实施主体。并经区农业农村局与市场主体负责人签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合同(或协议)书》后实施。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屯溪区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附件:屯溪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申请书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
附件
屯溪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申请书
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二〇二五年 月 日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制
屯溪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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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单位 情 况 |
申请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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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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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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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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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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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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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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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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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内容 |
实施地点 |
屯溪区 |
镇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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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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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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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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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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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本单位(个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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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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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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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