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341002-12 |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338号) | 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户 | 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村公示、镇初审、区汇总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农技服务中心:0559-2596550 | ||||
341002-13 |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区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农机监管站:0559-2596519 | |||
341002-14 |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皖财[2020]540号关于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 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户 | 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村公示、镇初审、区汇总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农技服务中心:0559-2596550 | ||||
341002-15 |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 | 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户 | 补贴按照分配下达到我区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 村公示、镇初审、区汇总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农技服务中心:0559-2596550 | ||||
341002-16 |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区级上报、市级审核、省级汇总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畜牧兽医站:0559-2596526 | |||
341002-17 |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 号) | 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户 | 体长在 45 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 7 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 80 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 65 元/头;体长在 45 厘米或 7 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 50 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 40 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70%予以核定。采用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牛,省级按照200 元/头予以补助。 | 村公示、镇初审、区汇总、市汇总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 | 畜牧兽医站:0559-2596526 | ||||
341002-24 |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 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 118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以定额方式进行补贴 | 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以定额方式进行补贴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核对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机主和农机身份识别信息,留存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资料,造册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由农机监理机构同步备案注销,生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留存机主填报的《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机主打卡发放补贴资金。 | 农机监管站:0559-2596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