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屯溪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培育机构:
为实施好屯溪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根据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屯溪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我局共同实施好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
屯溪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445号)和《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区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10人,其中常设任务80人,专题班30人(详见附件1)。重点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抓好高素质农民培育;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开展专题培训班。
二、专项工程
(一)常设任务。1.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结合我区城郊产业特点,围绕践行大食物观,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以蔬菜(食用菌)种植理论、生产技术、加工营销、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2.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围绕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带头人培育需求,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和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为重点对象,突出农业与电商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鼓励举办专门面向青年群体的培训班,培养一批具有长期发展带动能力的青年带头人。
(二)专题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面向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乡村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突出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应用、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内容,组织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三、项目实施
我区将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高质高效组织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一)遴选培育对象。各培育机构要积极遴选本区范围内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我区通过招投标方式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报省、市备案。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承担培育任务的确定培育机构后,要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三)明晰课程要求。培育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培育机构要按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等分类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附件2),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开展。综合素养课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首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上好“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遇重大农业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开展的应急性培训,学时要求可不受此限制。
(四)严格培育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加强对培育机构、实践教学场所、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育资源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开班计划,跟踪培训进度,适时对培育机构教学质量进行抽查,做好监管。培育机构要认真遴选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确有必要调整开班计划的,需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培育机构要抓好所承担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培育结束后,培育机构要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对培育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五)做好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 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六)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争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政策支持。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农产品交易活动。支持各地组织开展技能大赛,以赛促训。鼓励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四、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省级及以上补助资金按常设任务每人3200元,专题培训每人4900元的标准测算,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我区将按照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育价格,依规将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三)资金监管。培育经费支出应遵循高效原则。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可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须费用和验收费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擅自转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五、强化宣传
联合培育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挖掘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请相关培训机构及时报送参训学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高素质农民培育年度工作总结。联系人:倪萍,联系电话:0559-2596550,电子邮箱:765802478@qq.com。
附件:1.屯溪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3.屯溪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参训学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屯溪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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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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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常设任务 |
专题班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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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人) |
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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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 |
蔬菜(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 |
农村电子商务产业 带头人 培育 |
民宿运营管理产业带头人 培育 |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带头人 培育 |
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
乡土文化能人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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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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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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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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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屯溪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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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类型 |
培育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总学时比例 |
线上培训占总学时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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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养课 |
专业技能课 |
能力拓展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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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任务 |
县级 |
≥64 |
≥10% |
≥70%(其中实践教学不低于专业技能课的50%)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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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班 |
县级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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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培训45分钟为1学时,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培训学时不包含报到、返程时间。
附件3
屯溪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参训学员情况统计表
培育类型: 培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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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政治面貌 |
文化 程度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专业 (产业、岗位、工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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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屯溪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