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517/202508-00010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5-08-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屯溪区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8-06 10:11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何忠保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农业面源地膜污染治理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很符合我区的实际,很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废旧地膜作为不能再利用的农业废弃物,如果没有很好的回收体系,容易被农民随意丢弃,最终污染土壤、破坏环境、损坏乡村面貌。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区从2021年起,通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项目、《安徽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项目,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我区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了农膜回收利用宣传推广。一是通过农技人员进行农技指导时宣传到地头。二是通过在乡村搞活动期间、重点村举行村民大会时进行宣传,对废旧地膜做到不焚烧、不乱扔,临时集中点进行堆放,统一回收,每个村都留有回收企业的电话。三是通过电视、网站媒体进行废旧农膜回收和科学利用的宣传。

(二)完善农膜回收利用机制模式。根据我区农膜使用情况确立回收点,其中包括重点村、大户基地、农资店、生态超市等。农膜使用重点村确定一个集中收集点,确定一名回收管理员,负责日常废旧农膜收集;农膜使用大户合并周边散户作为一个集中点;其他散户村则依托“生态美超市”或农资经营店进行收集;每年分上下半年集中回收一次,或网点收集达到一定数量后,通过指定的回收处理企业进行上门回收。区财政支付相关的处理费用和一定的收集管理工作经费。2024年全区通过村委会、家庭农场、农资经营店、生态超市等集中点从4月份开始陆续开展废旧地膜的统一回收工作,截止11月共回收处理废旧地膜21.65吨。

(三)加强日常监管,协作配合执法。我局执法部门将地膜国标销售使用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将非国标地膜(小于0.01mm)、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配合生态环境局对全区的废旧农膜在地情况,废旧地膜违规处理进行监测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2023-2024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将地膜科学回收试点工作放在蔬菜、草莓、小香薯、菊花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采取“先覆后补”的方式,支持推广使用厚度不小于0.015mm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30元给实际种植者,降低农民使用成本,提高农民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积极性,并和大户签订地膜回收协议,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鼓励试点地区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

(五)持续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在我区农膜5个监测点(新江、傍霞、兖溪、徐村、紫阜),继续按照《安徽省农田地膜残留检测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的指导下,2021-2024年持续对5个监测点开展了定位监测,并将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上报给省环保总站。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回收和科学利用工作宣传不到位。发现仍有部分图省事农民偷偷焚烧和乱扔废旧地膜。有的农民种植粗放,换茬时不及时揭地膜,容易造成残留。

(二)废旧地膜的回收处理经费困难。由于废旧地膜要有回收企业收集、转运至外地进行处理,每吨费用约800-900元,还有回收点的工作经费,此项工作暂时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目前有限的资金只能用于统一回收上,给集中点的工作经费几乎没有,影响工作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总结几年的工作经验,我区继续做好加厚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

(一)建立科学实用回收示范区。计划奕棋镇蔬菜基地建立加厚高强度易回收地膜示范区一处,示范面积200亩,集中展示补贴的加厚高强度地膜。通过集中展示,让群众深入理解“使用加厚膜更划算、更易回收”的道理,全面提高使用加厚地膜的积极性。

(二)做好废旧地膜回收工作。不断改善回收利用机制,宣传谁使用谁捡拾残膜,动员散户多的村里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农户捡拾地头散落的残膜,便于更好的回收,尽量不留死角。

(三)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地膜科学利用回收是一项较为长期的工作,加强宣传工作很重要,将利用一切渠道进行更广泛的宣传,并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的试验和使用。

(四)积极争取回收资金。一是积极争取省里项目,二是努力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预算。

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今后对我局的农业环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2596550

经 办 人: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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