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农业农村局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区农业农村局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提升办理质量与效率,根据上级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并负责与交办部门 联系,及时反映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有关事宜; 局内设股室、二级机构按照职责办理相关建议、提案;非本局职责范围的,由交办部门转办。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接收。 区交办部门交办的建议提案,统一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收。
(二)交办。局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点、登记,核实件数与内容。不属于本局办理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交办部门,不得搁置或自行转办。 对每项建议提案,都要具体明确承办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
(三)承办。承办人员需与建议人、提案人开展“办前、办中、办后”沟通,原则上100%直接见面;特殊情况至少1次直接沟通(电话、书信辅助)。
(四)答复。办结的复文由各部门负责人核稿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然后统一由办公室按照格式印发。
(五)落实。对建议和提案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要尽快兑现;对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要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
(六)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办公室负责总结办理情况,按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七)存档。建议提案办结后,正式行文稿由办公室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要求,及时将承办原件、书面答复意见和有关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
第四条 办理制度
(一) 领导负责制:局长统筹全局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办理,重要建议、提案由局领导牵头调研协调。
(二) 会办协作制:涉及多部门的,由本局为主办单位的,主动协调协办单位;为协办单位的,2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报主办单位及交办部门。
第五条 答复件办结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一般有以下四种办理结果,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时应在其答复件上分类标明办理结果。
(一)A类,即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主要包括:
l. 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
2.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已被采纳、吸收到有关政策、计划、措施、方案之中,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实施。
(二)B类,即被采纳、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主要包括:
1.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已列入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
2. 建议提案所提出建议和意见,正在进行调查研究或已拟定解决方案;
3.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因有关方面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C类,即不能解决、应给予解释的。主要包括:
l.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法律、法规、政策等限制,现阶段不能解决的;
2.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受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的;
3.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从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全局利益不相符合,难以解决的。
(四)D类,即作为参考的。主要包括:
1.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虽然合理,但缺乏可操作性的;
2. 建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涉及面广,非某一部门或地区可以解决,需要在国家或上级部门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和部署下,才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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