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关于作废农业机械牌证的公告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在《安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的153台农业机械未收回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公告作废牌证及相关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
屯溪区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在《安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的153台农业机械未收回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公告作废牌证及相关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
屯溪区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