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关于作废农业机械牌证的公告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在《安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的1台农业机械未收回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公告作废牌证及相关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
屯溪区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 号牌号码 | 登记证书编号 | 车辆类型 | 所有人姓名(名称) |
| 皖0901975 | 341002002086 | 轮式拖拉机 | 毕*庆 |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