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517/202601-0001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6-01-27
发布机构: 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26-01-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

作者: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15:21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屯溪区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环境安全,屯溪区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农药选购和使用中应注意:购买正规厂家生产、正规渠道流通的农药,优先选择生物农药以及高效、低毒、低风险的化学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做好农药包装物的回收。

一、不得从非法生产厂家、经销商、网络平台等处购买农药,不得购买未取得“三证”的农药产品。

二、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限制使用”的农药不得用于禁止使用的范围。

三、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四、不得使用未标明农药有效成分的农药。

五、不得在田间、河道等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

六、不得采收、销售未过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

 

附件:禁限用农药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