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屯溪区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6月 19 日入梅以来,19-20 日、22-24 日全区接连出现两轮强降水天气,总体呈现累计雨量大、影响范围广、降水强度强等特征,有较大的极端性。18 日 20时至 25 日 19时,全区平均累计雨量467.3毫米,已超常年梅雨总量(449毫米)。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我区 5个镇 4个街道不同程度受灾。据气象预报,预计未来一周梅雨带仍在我区南北摆动,我区仍有强降水过程。鉴于当前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屯溪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决定于 6月 26日 9时将区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扛稳压实救灾工作责任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扛起救灾工作政治责任,紧盯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加强预警预报、巡查防守和应急处置,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抢险预案、队伍、物资等准备,一有险情灾情相关场所该关停的关停,人员该转移的立即转移,努力降低全区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平稳运行。
二、及时有效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要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及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应急救助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做好受灾群众心理安抚、思想疏导,严格按审批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标准落实相应的灾害救助政策并第一时间发放到位。
三、妥善安置过渡期受灾群众
加强对安置点的管理,在确保受灾群众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等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安置。集中安置点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要避开灾害易发点、安全生产隐患点、污染源等下游区域。安置点要配齐必要的照明设施、如厕和洗漱设施、排水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消防设施,严格入住管理、
治安管理、食品安全、消防措施,确保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
化管理,最大限度保障集中安置群众基本生活。
四、严格灾情信息管理
要抽调精干力量,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按照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流程,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灾情信息。要积极认真加强部门会商,确保灾情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遇有死亡(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要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各镇、街道要准确把握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倒损房屋户数间数、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指标内涵,灾情统计要做到“应统尽统” “应报尽报”。
五、做好灾害核查评估
灾情基本稳定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由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各镇、街道要联合有关部门迅速部署专业力量进行灾情核查工作,每一次灾害过程都要建立《受灾台账》并在上报灾情报告时附《经济损失台账》,更好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信息支撑。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