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林业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发展改革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本单位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保密或依法免于公开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形式
通过屯溪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区林业局网站和本单位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地址:屯溪区阳湖镇柏山路,咨询电话:0559-2596386。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一下六类:
1、本单位概况。包括本单位主要职能,单位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单位机关、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和人员。
2、政策法规文件。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4、公文及公告信息。本单位主办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公告、公示信息。
5、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涉及本单位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安排情况。
6、公共服务。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部门详情;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对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要及时更新,进行有效维护。本单位的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许可依据等信息应长期留存。
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依法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它情形。
五、 组织领导和保障监督
(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具体承办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事宜;组织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承担本单位机关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本规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的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公布检查结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林业局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五)新闻媒体报道或者社会传言与相关事宜不符合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业务主管科室要及时公开予以澄清,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六)信息公开工作所需要经费纳入区林业局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区林业局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擅自对外发布未经核实和批准的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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