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9079727/202203-00004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主题分类: 其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3-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申报2021年“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等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2-03-11 09:30 信息来源:屯溪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持续鼓励电商企业收购市内脱贫村、脱贫户农产品,带动农户、脱贫户增收,现将屯溪区2021年“电商利益联结机制”等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1年收购市内农产品的各类电商主体。

二、申报内容

(一)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

1.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电商企业收购脱贫村、脱贫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脱贫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获该项奖补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二)建设改造流通设施设备项目

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与电商发展相关的流通设施设备,并已于2021年之前投入使用的,给予投资额20%以内、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要求

1.电商企业根据申报项目提供以下对应资料:

(1)电商主体网销证明(2021年主要产品网销后台数据);

(2)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食品生产许

可证等);

(3)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的相关协议;

(4)收购农户或脱贫户农产品证明(对应的结算签字或转账记录单);

(5)2021年收购农户或脱贫户农产品统计台账;

(6)流通设施设备建设费用及投入使用相关证明。

项目(一)提供材料(1)-(5),项目(二)提供材料(1)(2)(6)。

2.区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奖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收购金额予以核减。区商务局将依据第三方审核结果,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四、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0日-18日。

五、奖补政策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商明电〔2021〕35号);

3.《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电商〔2021〕1号)。

(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259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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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等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