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商务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作者:屯溪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24 11:00 信息来源:屯溪区商务局 阅读次数:

 

一、考勤对象:在单位上班的公务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出勤:按区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下班的为正常出勤。坚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

三、迟到、早退和缺勤:凡在区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未能考勤,以迟到或早退论。因病(事)不请假不上班的视为缺勤。    

四、请假:局所有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含一天)报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病假凭就诊医院休假证明;连同“请病(事)假审批单”一并交办公室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有事不能到岗上班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办理事假手续。符合《安徽省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申请休假。凡需要请假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应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回单位上班时向办公室销假。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按照上述批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但回单位上班后须及时完善续、销假手续。单位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其假期间的工作,由分管领导安排好顶岗人员。

五、旷工: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而离岗,或无正当理由而超假,视为旷工;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工一日。

六、因公外出一般工作人员、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分别事先征得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以便考勤和联系工作。

七、办公室负责考勤情况统计,考勤员进行“日统计、周汇总、月通报”,未能按时考勤且办公室无请假佐证资料的视为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