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11/202504-00013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4-29
发布机构: 屯溪区文旅体局 发布日期: 2025-04-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莫斯网咖有限公司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作者:屯溪区文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5-04-29 12:00 信息来源:屯溪区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 黄山莫斯网咖有限公司

         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阳光绿水花园10102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程琼霏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429日至2025515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交通行走距离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话:0559-2596072

受理人姓名:戴国龙

     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兴昱路7

     编:2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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